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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招商银行大厦项目泛光照明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作者:北京集群展览有限公司 浏览: 发表时间:2022-11-23 23:29:33

南通招商银行大厦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招商银行大厦项目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即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泛光照明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中央创新区湖东路东、B大道北、支路P南、十二号支路西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991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8550㎡,地下建筑面积约21368㎡。

2.1.3合同估算价:约1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月4日,竣工日期:2023年11月17日。

(其中:预留预埋工程(随幕墙单元板块同步施工)工期140日历天:计划开始时间2023年1月4日,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5月23日;现场安装工程(随幕墙现场安装进度)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始时间2023年7月21日,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0月18日;调试工作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始时间2023年10月19日,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1月1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60天(分段施工,分段考核)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总工期保持不变。业主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分包人实际开工日期。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包括外立面泛光照明工程及现场视觉样板的深化设计、强电控制系统、LED灯具控制系统、照明配电箱、LED灯具电源、灯具及所有附件设备的供应、调试和安装、采购、防雷、试验、保修、成品保护、竣工验收、质量保修、BIM等相关工作,即招标图纸、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含施工图纸深化后的所有项目)所包含的全部泛光照明工程相关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3.2.1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养老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变更备案审批通过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

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17年1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1项建筑高度80米及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价在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除外)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建筑高度的,须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证明高度的相关立面图纸或审图合格证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页或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单项合同总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如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未有备案章(或归集),可提供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相关网页截图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项目为公共建筑工程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泛光照明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需为牵头人且为泛光照明工程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盖章,如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项目建筑高度及施工合同金额的,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否则不予认可。

□√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17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企业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布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特别提醒:①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封面二维码扫描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②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月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14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

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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