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瓯市高铁片区(西区)市政道路照明工程已由建瓯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建瓯市高铁片区(西区)市政道路照明工程瓯发科审批【2022】10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瓯市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建瓯市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佳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
2.2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对建州路、太师路、状元路、双龙路、金盘路、进士路、枫林路、宝石路、瑶池路、屏山路、尚书路、北坪街、高铁站车库进口及出口道路进行路灯安装。安装路灯约406套,敷设路灯电缆约13000米,新建路灯变压器3台。;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审核书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946715.00元;(暂列金额:280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甲供材料费: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4、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5、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哲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21〕7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7.本项目执行《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的通知(试行)(南建筑〔2022〕8号)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0-2015:30:00至2022-10-3117:00:00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11-0109:00:00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办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10-2015:30:00至2022-10-3117: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6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现金,年度投标保证金,其他,。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11-01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瓯市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建瓯市,邮编:353100
电子邮箱:0@qq.com
电话:0599-8920203,传真:/
联系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佳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建瓯市兴泰街汇成大楼5楼,邮编:353100
电子邮箱:0@qq.com
电话:18005095191,传真:/
联系人:赖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
联系电话:40087051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建瓯市中山西路141号
联系电话:0599-372396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建瓯市中环广场6号楼三层
联系电话:0599-822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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